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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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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管理:负责党务、政务工作。做好党组织建设及机关、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日常党务、党群、群团组织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及重要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综合文稿、文电、机要、保密、宣传、信息、档案、计划生育、信访、综合治理、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及局机关的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监察室);组织机关政治学习,协调各科室工作,掌握各室工作进度;互通情报,上传下达。

    纪检监察:负责起草制订并具体实施纪检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信访工作;受理对监督检查对象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检查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本系统法制、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监督检查对象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系统内党内廉政、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对全市卫生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进行指导。

    人事管理:负责卫生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人员调配,劳动工资 ; 负责卫生系统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卫生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和机关人员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工资调整等工作。

    财务规划: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卫生系统的财务管理及业务指导,分配财政预算资金及财务收支决算和全市卫生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服务价格及国有资产;负责医疗卫生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大型医疗设备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指导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有关财经政策的落实;协调国内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

    疾控与监督:负责监督管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环境、学校、职业、放射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和消毒工作;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执业活动监督;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负责配合工商等部门监督医疗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督察;对全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各项监督监测报表、数据收集汇总和上报,卫生许可证和执业许可证的审察、上报、批准;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制订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预防和防治规划;组织对全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社区主要慢性非法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负责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和教育,开展疾病预防的具体卫生宣传工作。

    农村卫生:负责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开展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负责监督实施有关妇女儿童保健和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事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医政管理:负责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规章、服务标准、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制订全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规划;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处理医疗纠纷;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同时,负责全市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及医护人员医学教育管理;承办济源市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监督中医执业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组织中医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

    干部保健:负责全市高级知识分子的医疗保健和健康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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