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监督管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环境、学校、职业、放射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和消毒工作;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执业活动监督;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负责配合工商等部门监督医疗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督察;对全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各项监督监测报表、数据收集汇总和上报,卫生许可证和执业许可证的审察、上报、批准;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制订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预防和防治规划;组织对全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社区主要慢性非法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负责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和教育,开展疾病预防的具体卫生宣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