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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笔者从卫生部门获悉,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市试点实施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在3月1日按时启动实施。
按照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市被确定为全省试点的6市47县(市、区)之一。我市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卫生、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药监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委员;2月22日,召开了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会议,对如何做好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工作进行研究安排部署;2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就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明确要求切实落实好基本药物这项利民惠民的好政策;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济源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实施步骤、工作任务、部门职责和保障措施,我市将首先在12个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率销售;同时在市直和企事业8家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
为顺利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去年以来,我市卫生、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分工协作、通力配合,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为按时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了保障。人事编制部门积极对我市12个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提出了编制配备意见,并由市编委会研究同意;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以2009年镇卫生院的收支情况为基数,综合考虑近3年来的收支增长比例,对2010年镇卫生院的经常性收支情况进行测算,明确了财政补助水平,将按有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卫生部门结合我市卫生院的用药实际,在对307种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又对专科用药需求进行调查,遴选确定了我市的200种非目录基本用药品规,同时通过招标确定了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此外,重点加强了对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卫生院现有库存药品3月1日后按进价销售,确保在2个月内销售完毕。 据了解,自3月1日以后,在12个卫生院看病就医,将享受到基本药物零加率销售带来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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