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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大峪镇薛寨村村民薛小龙在村医疗所看病取药后,直接报销了20%的药费。享受了这一优惠政策后,薛小龙高兴的说,“新农合真是好,不仅住院看病能报销,现在得了头疼、感冒的常见病,在村卫生所、镇卫生院门诊上也能报销了”。
为进一步扩大新农合的受益面,提高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益和参合农民健康水平,从2010年起,我市作为全省试点,率先实行了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着力解决参合农民因常见病增加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据市合作医疗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实施后,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门诊、村卫生所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2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个人报销封顶线为60元,家庭成员共享;在医院单日门诊补助封顶额为12元,卫生所单日门诊补助封顶额为8元。补助药品不得超出《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乡级)》和《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范围,诊疗项目主要包括肌肉注射、静脉注射、清创缝合、换药、门诊石膏固定,以及X线、心电图、B超、化验等常规检查所产生的费用。对参合农民不在定点医院、卫生所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则不予补助。这位负责人指出,通过实施门诊统筹,对参合农民普通门诊就诊费用予以补助,进一步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需求。
为了强化对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的管理,卫生部门建立健全了与门诊统筹相配套的处方、检查单据、药品管理等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门诊费用、次均处方费用控制指标纳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定期对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情况、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助及医疗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禁开大处方,规定医院门诊每次医疗费用控制在40元以下、门诊处方费用控制在30元以下,村卫生所每次门诊处方费用控制在10元以下。 据了解,我市按每人每年30元设立门诊统筹基金,由市合管办统一管理,按镇、街道划分门诊统筹基金控制指标,其中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对参合农民实行“按比例补助、单日限额、年度封顶”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门诊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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